主旨:自109年4月1日起本校兼任行政教師及職員辦公時間比照專任教師,辦公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4時,詳如說明。
說明:
一、
依據本市所屬各級學校辦理午餐工作要點第二點之(二)及本市所屬各級學校辦理外訂餐盒工作要點第二點之(二):供應午餐日之午休時間,全校教職員工均應留校,以確保學生安全,並加強指導學生生活教育。另,因中午時段仍屬上班時間,全校教職員工應遵守相關差勤規定。
二、
本校行政人員雖自4月1日起調整下班時間,除辦理請假及因公出差人員外,辦公當日應留守至17時以支援或配合學生課輔及活動並儘量利用寒暑假辦理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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