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 星期三

桃園市立仁和國民中學教職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

桃園市立仁和國民中學教職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
民國103年1月15日主管會議訂定
民國103年1月17日校長核定實施
民國104年6月2日主管會議修訂
民國106年11月6日主管會議修訂
民國107年1月1日校長核定實施
民國108年9月9日主管會議修訂
民國108年9月13日校長核定實施
一、為倡導本校教職員工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培養團隊精神及鼓舞工作士氣,爰依「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文康活動分為藝文活動及康樂活動二類。
(一)所稱藝文活動,係指各機關所辦理之各類藝文研習、欣賞或競賽等活動。
(二)所稱康樂活動,係指各機關所辦理之各類社團研習、體能競賽、慶生、聯誼、服務、休閒旅遊等活動。
三、適用對象:文康活動參加人員以現職教職員工(係指於本校公勞保之加保人員)為原則,得視活動性質邀請眷屬自費參加。
四、辦理時間:文康活動辦理時間,以利用寒暑假、休假(特休)、及例假日等非上班時間為限。 五、辦理方式:
(一) 由行政單位統一規劃辦理。
(二) 由同仁自行組隊辦理活動,每次活動成行參加人數不得低於15人,每人每年以參加一次為限,活動計畫需於活動兩周前於校內校務行政系統公告(由人事室協助公告), 邀請並鼓勵其他同仁報名參加。最後辦理期限為每年9月30日前。
六、活動計畫:
(一)由行政單位統一規劃辦理
1.人事室:負責活動計畫擬定、意見之整合及參加人員資格查核等前置作業。
2.總務處:負責活動期間洽商、行旅安全查核及各項經費之收付、報銷等事宜。
3.會計室:負責活動經費之核銷事宜。
(二)由同仁自行組隊辦理
由自行組隊主辦人,提出具體計畫表(詳如附件一),包括活動時間、地點、內容、參加教職員工及眷屬名單等資料,事先會單位主管、總務處、會計室、人事室,經陳校長核准後,方可舉辦及核銷。
七、經費補助及核銷:
(一) 由同仁自行組隊辦理之文康活動經費除自行籌措外,參加該活動現職教職員工每人每年(1至9月)補助經費上限新台幣 700 元。
(二)依本校動支經費之規定,文康活動事前需提出具體計畫並經陳校長核准。
(三)文康活動費用總金額(含眷屬自費)超過新台幣10萬元以上,需上網招標。
(四)文康活動結束後一週內,以實際參加活動之教職員工名單及活動照片檢據(詳文康活動計畫經費報核注意事項)辦理請款,最後活動日核銷為每年12月15日前。
(五)其他未盡事宜,請參閱本校經費報核注意事項(詳如附件二)
八、經費編列:文康活動之辦理,所需經費本撙節開支原則,於相關科目內列支。
九、辦理活動注意事項:
(一)各單位辦理文康活動,應力求活動內容充實與豐富化,並應考慮年齡及體能狀況。
(二)辦理戶外性質之活動,須租借交通工具時,應簽訂安全契約及辦理參加人員平安保險。
(三)各單位如辦理文康休閒旅遊活動,應加強公共安全應變措施,得視行程需要,委請合法之旅行社,訂定旅遊契約辦理,以增進旅遊體驗與品質,並確保安全責任。
十、本要點經主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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