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8日 星期二

候用校長甄選錄取並經儲訓合格後擔任課程督學服務年資得否併計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疑義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7日
發文字號:臺教師(三)字第1090017003號
速別: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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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無附件
主旨:有關所詢候用校長甄選錄取並經儲訓合格後擔任課程督學服務年資得否併計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109年2月3日府教務字第1090019042號函。
二、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第6點第6款規定略以,專任合格教師於服務期間借調或支援行政機關,仍返校授課實際從事教學工作者,其借調或支援期間之年資,得採計辦理獎勵。
三、考量課程督學為優秀現職教育人員,其職缺亦留原服務學校並核支學校薪資逐年晉級,且仍於教育現場從事課程與教學相關工作,如貴局(府)所訂之課程督學借調要點並
未明訂須返校授課之規定,導致課程督學未返校授課,並經評估借調期間持續從事教學、輔導相關工作者,得認定並採計為資深優良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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