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30日 星期六

轉本市選舉委員會有關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補假日數及工作費

(一) 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


(二) 依行政院106年10月26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9840號函核定「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所定標準支給,主任管理員為新臺幣(以下同)3,400元、主任監察員2,800元、管理員為2,200元、監察員1,700元、預備員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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